中国法院新闻讯(贾维亮)7月6日上午,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香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起案件系奇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的第二起案件。奇台县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由该院副院长马建军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在奇台县纪检委、奇台县监察委员会组织下,奇台县60余行政村的党员班干部代表旁听了庭审。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被告人香某某在担任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为奇台县某房产公司合作开发该村108.7亩留地安置土地项目,提供便利,并收取该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庭审中,被告人香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教育阶段,审判员贾维亮深入剖析了香某某从一名村委会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及原因,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九)关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取得的重大成果。用发生在本地基层党员干部身边涉及农业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民生问题的贪腐案件,警示旁听的党员干部“每日三省吾身”,不断加强自我学习与修养,不论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权力的大和小,都要用好权、会用权、莫滥用!对得起我们的职责和历史使命!心要正,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被告人香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忏悔道:自己和今天旁听席的村委会干部以前都是同事,但今天自己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非常后悔!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初期也坚守了本心,做了些实事,但随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的影响,却丧失了党性原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自从拿上行贿人送的钱后,就深有预感终究会有这一天。奉劝在座的党员干部,以自己为鉴,做一名干净、担当、廉洁的好干部。
通过此次公开庭审,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会牢记入党誓词和承诺,并将这个典型案例宣传给本村的每个党员干部,让他们也接受教育,加强法治学习,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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