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马彦燕 阿斯里别克)“本人真心悔过,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挑战法律尊严,我带钱了,今天我就把钱还清…”被执行人李某递给昌吉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封悔过书。
原告昌吉市某砂场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市法院调解,被告李某于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昌吉市某砂场货款3万元。2018年5月,被告李某因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昌吉市某砂场申请执行立案。
该案立案后,市法院执行局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面对处罚,被执行人李某后悔不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绝不再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遂写下悔过书,并于当日一次性付清3万元案款。
执行,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公里”。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年,为进一步加大执行案件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市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定的行为重拳出击。被执行人李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情节严重,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裁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以形成执行威慑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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