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樊必斌)9月13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涛应三穗县人民法院邀请,依法列席了三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这是该院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定的具体行动。
此次会议由三穗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立松主持,讨论的是一起疑难复杂的民事执行案件。潘涛检察长会前充分准备,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讨论,查阅了案件材料,认真研究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审委会上紧扣案件焦点问题发表了检察意见,为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提供了参考。
三穗县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何万根/摄
季立松指出,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执行案件,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是审判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举措,对于法院破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步工作中,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潘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理想一致、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也要接受司法裁判等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也为法检两院加强学习交流、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了载体、搭建了平台,有利于共建法检良性互动新关系,共同促进法治三穗、平安三穗建设。
潘涛强调,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全面落实高检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建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为对方更好履职提供条件、支持和帮助,既要及时沟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同时又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相互制约,做法院的诤友和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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