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吕克强)9月14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按照昌吉州中院“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在玛纳斯县车站、3个市场、9个社区,14个乡镇、场、站的公告栏及明显位置中张贴公布玛纳斯县法院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还在位于玛纳斯县碧玉大道与凤城西路交汇处十字路口的LED大屏上不断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引来大批居民群众的围观。
据了解,此项举措是玛纳斯县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出的又一记“组合拳”。该院通过将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肖像照片等资料进行公开曝光,全方位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该院按照"应录尽录"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全部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限制其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限制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等特定行业,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时,该院还在官方微信、网络媒体、户外大屏等载体媒介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借助强大的舆论压力,有效的限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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