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辉 开吾沙尔)伊犁州法院扎实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机制,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审判质效双提升。
细化办案规范压实责任,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完善分案机制。制定《院庭长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围绕“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的原则,明确审理案件类型,在随机分案基础上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对于具有规则意义案件需要在两级法院层面统一法律适用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典型案例供办案参考。二是建立庭长承办长期未结案机制。制定《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办法》,规定接近一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与督办。三是合理设定办案任务指标。制定《法官进行考核办法》,规定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书记、院长每年办案量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10%,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低于20%,审判业务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任务为60%。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院庭长每年办案量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全院公示。
重构管理链条优化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一是建立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构建“基础办案单元—审判团队—庭室—分管院领导—院长”管理链条,细化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减少院庭长非审判事务负担。二是完善办案保障机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按照“1审+1助+1书”模式,为院庭长配备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院领导办理案件,编入其办理案件类型相对应的业务庭室的审判团队,并与该团队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庭长、副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将院庭长办案绩效纳入对其工作考评和监督范围,同时明确院庭长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事务计入绩效考核。
强化审判公开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示范化
一是建立办案通报公示机制。定期统计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态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办公系统通报公示,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二是完善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由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拓展,修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将院庭长承办案件纳入必评范围,对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讲评,切实提升院庭长审判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院庭长庭审直播。坚持以示范化带动规范化,制定《庭审直播案件管理办法》,贯彻“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原则,院庭长承办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并组织青年法官、助理现场观摩,倒逼院庭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庭审规范程度。
2020年,伊犁州分院受理案件4150件,结案4109件。其中,院庭长收案1385件,结案1375件,收结案同比年增长6.16% ,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33.37%和33.46%。院庭长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庭审直播574场。每季度审判绩效考核中,院庭长均能超额完成任务,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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