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虚假神药广告何以招摇过市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号称包治百病的“神药”,实际上连药字号、健字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都子虚乌有,广告代言的百岁寿星也查无此人,如此虚假夸大的老苗汤广告,却堂而皇之地登上全国各地报纸电视台,尽管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其发出特急查处通告,其广告依然在网络上遍地开花。

(资料图片)

  ■ 社区调查   

  新华社记者 程士华 鲍晓菁

  号称包治百病的“神药”,实际上连药字号、健字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都子虚乌有,广告代言的百岁寿星也查无此人,如此虚假夸大的老苗汤广告,却堂而皇之地登上全国各地报纸电视台,尽管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其发出特急查处通告,其广告依然在网络上遍地开花。

  老苗汤广告为何能招摇过市?互联网为何成为虚假广告法外之地?“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对以老苗汤为代表的虚假医药广告进行了调查,让市民从中看出虚假广告如何坑人。

  产品三无百岁老人也杜撰

  打着苗祖圣方的所谓老苗汤,在多个网站的宣传都号称疗效神奇,不仅可以降血压、降血脂、降胆固醇,适宜病症还包括了脚病、糖尿病、肠胃病、鼻炎、气管炎、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肾虚等等,几乎能治百病。更加活灵活现的是,老苗汤广告及视频显示,其代言人为来自“贵州西江长寿之乡”的黄美秀、张美爱等“百岁老人”。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部门、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协查以及实地调查,广告宣传中出现的黄美秀、刘坤、张美爱等人,当地并不存在。同时,当地工商部门还查明,西江苗寨也没生产和使用过所谓的老苗汤。

  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查明,老苗汤的制造商湖北省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药字号、健字号均不存在。药监部门等通过核查发现,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老苗汤这一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注册产品。

  “辅助变治疗,凭空瞎编造,刻意吓唬人,绝对夸疗效,广告托泛滥,获奖级别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斌园告诉记者,类似老苗汤这样虚假医药广告忽悠神功无非是这六大招,均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中有关医药、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承诺用语、不得利用专家为产品做宣传,更不能利用患者现身说法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规定,但是众多媒体却将规定视作空文,堂而皇之刊登着神医、神药的各种忽悠大法。

  罚金低部分媒体公然抗法

  老苗汤广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纯属虚假,违法事实确凿。而这样的虚假广告,为何能招摇过市呢?

  负责监管医药广告的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认为,虚假医药广告泛滥主要是三关失守。

  第一关是审查备案关。“一些媒体重利轻责,为了广告收入放任虚假广告刊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医药广告发布流程,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先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发布,但是很多媒体无视这一规定擅自发布。而工商部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都是事后查处。

  第二关是查处处罚关。“发布一则虚假广告往往为药品生产销售商带来巨额利润,而现在的处罚对象是媒体、处罚金额也仅是广告费的两三倍,这对于药品生产销售者来说根本是隔靴搔痒、九牛一毛。”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第三关是追责关。安徽一家省级都市报曾经因虚假医药广告被处以罚款30万元,停止刊载广告1个月的处罚,但是该媒体根本未服从处罚,继续刊登虚假医药广告。

  网络成虚假广告法外之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一些已被处罚报纸电视在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刊播上有所收敛,但网络媒体上的虚假医药广告依然肆无忌惮。以老苗汤为例,在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发出查处通告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仍然发现:一些网站的中医频道产经新闻栏目、健康栏目等都能看到对老苗汤的宣传。

  查处令为何管不了网络?参与打击违法虚假医药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当前违法虚假广告的形式不断更新,从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新载体的变化,使得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不断增加。”仅仅安徽省网站就有10万个左右,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网站更多。”工商部门称,面对着互联网上多如牛毛的网站,传统人工收集违法证据的方式无法应付海量数据的监控筛查,监管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一些支持在线支付的虚假广告网站让消费者上钩后,立即在线支付,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的事后追查难度。工商部门称,就是因为虚假医药广告在网络上骗人更方便,也更容易逃避监管,因此越来越多的虚假医药广告将网络作为新阵地。工商部门提醒,对于网络上宣传的各类药品保健品,一定要多加核实,通过药监等部门查询真伪后,再做决定。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