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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错案退休检察官:“部分纠错”感觉遗憾(图)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央视网-北京青年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部分纠错” 感觉遗憾

  再审宣判后,高尚表示他将继续申诉,还要控告干预此案的幕后操手

  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对再审判决感觉遗憾

  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举报自己办错案”,让媒体一片哗然,本不起眼的“高尚挪用资金案”也因此受到公众关注。安徽高级法院经过再审,昨天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二审对高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撤销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继续追缴高尚犯罪所得710784元的判决;对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人民币628700元予以追缴。

  面对这样的结果,举报此案办错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评价道,“维持”还是错,“改判”是部分纠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邬明安则称,判决还是一笔糊涂账。高尚直言,这还是枉法裁判。

  再审“错案”法院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10点,法官宣布开庭后,高尚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坐在被告人席位上。随后法官用了近一个小时时间宣读判决书。上午11点35分,长达34页的判决书被发布在了安徽省高级法院的官网上。

  法院判决一个多小时后,以“安徽省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追踪:案件维持原判”为题的消息出现在网上。

  安徽高院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共四项:两个维持,一个撤销和一个改判。

  一是维持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二审撤销淮北市相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二是维持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二审对高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三是撤销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继续追缴高尚犯罪所得710784元的判决;四是对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人民币628700元予以追缴。

  安徽高院认为,高尚作为淮北市市容局职工,利用负责基建工作,具体办理集资购房事宜并持有李安详私章的便利条件,未经签批同意,将市容局职工的集资款360万元从单位集资专用账户转出后,将其中的628700元挪出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鉴于高尚如实供述本案相关事实,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原判对被告人高尚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的710784元数额不当,应予以改判。

  坐在旁听席上的孟宪君一脸严肃,一字不落地听完了法官的宣判。孟宪君头天晚上凌晨2点多才入睡,一直跟人聊第二天开庭的事,他没想到会是宣判。

  高尚也说他没想到会是宣判。为此,得到开庭消息时他还曾问过法官。

  孟宪君对再审判决表示遗憾

  走出安徽高院诉讼大厅,孟宪君独自一人拾级而下,站在栅栏门边点了一棵烟,一脸严肃。

  孟宪君对安徽高院再审判决的感受就是两个字:“遗憾。”他直言不讳地说:“胡判一气。”有意思地是,孟宪君同时认为,安徽高院的再审判决有进步,纠了一部分错,但是纠错不彻底。他觉得高尚案也没有“白申诉”,澄清了一些事实,还是有成果的。

  孟宪君所说的成果是,高尚挪用资金的数额被降下来了。原来淮北市中级法院对高尚一案的判决中,认定高尚挪用资金为360万。安徽高院再审判决把数额降成了62万余元。

  孟宪君说,当初他自我举报“高尚挪用资金案”办了错案时就说过,淮北市中级法院二审时,认定高尚挪用资金360万是错的。当年他作为主办检察官,在起诉和抗诉时,指控的数额是86万。法院判决超出检察院的指控数额是违法的。

  当初专家在论证“高尚挪用资金案”时也认为,二审法院“明显地违反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则”。

  高尚的辩护人邬明安律师对孟宪君的这一评价也表示认可。不过他认为,再审判决还是一笔糊涂账。

  邬明安说,360万不算了,比原来稍有进步,但还是一笔糊涂账呀!再审判决把高尚挪用资金的数额又改了,现在又认定了个62万余元。

  邬明安认为,作为罪状的数额到现在都没有认定清楚,一审、二审到再审,一再变化,这是什么问题呀?这说明事实里面有很多还是不清楚。到底从哪里算挪用,也没说。

  的确,在高尚挪用资金案的三次判决中,检方指控的是86万元,一审法院未认定为挪用。二审法院超出检方指控认定高尚挪用360万元。再审法院又降成了62万余元。

  预料中的最坏的一种结果

  安徽高院再审判决的结果在孟宪君预料之中,也是他预料的结果中最坏的一种。

  孟宪君认为再审判决维持原判还是错的。他说,维持二审判决就不公正。孟宪君从三个方面说明他的理由。

  高尚挪用资金案的一个难点也是关键的问题,即确认高尚是不是淮北市容局基建办的负责人。孟宪君认为高尚的身份并不确定,基建办这个机构在法律层面也不能确认。现在认为有这个基建办,他问,证据在哪儿呢?

  作为高尚一案的第一责任人,孟宪君说,基建办这个机构有没有成立?在案卷里反映不出来。没有很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成立了市容局的基建办。

  孟宪君在案件审查时没有发现什么书面证据,只是口头说,这是不充分的。市容局成立一个机构,应该有确实的书面的书证,或者会议记录。

  孟宪君认为再审判决的另一个问题出在证据的选择上。有用的证据就采用,没用的证据就不采用。他认为这就是取舍证据主观随意、不客观。这就是错。

  孟宪君提到,再审判决中360万都没认定是挪用行为,62万余元又怎么能认定是挪用呢?他认为这也不合适。

  孟宪君特别提到,高尚一案,前前后都有协议,也就是说高尚拿到的钱都是得到市容局认可的。把这些证据联系起来看,怎么能说高尚是挪用资金呢?他说,如果割断了事实,只拿出一部分证据来认定有罪,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法律讲完整性,不能有利于判有罪的就用,不利的就不用。

  安徽高院再审判决没有认定高尚私刻公章,只是说高尚持有时任市容局副局长李安详的私章。孟宪君问道,说高尚拿了私章,拿了私章能取出钱吗?私章并没有取款的作用。

  高尚表示将继续申诉

  针对安徽高院再审判决,高尚显然不服,他直言,这是“枉法判决”。

  高尚说,360万没认定他挪用,现在又另认定他挪用了62万余元,而其中的50万是李安详当年签批给他的地款。法院把应该给付他的地款说成了挪用。

  高尚说,这些钱当初都是按协议应付给他的,判决中说他转款,难道那些公司的账户都是他家的吗?他怎么可能随意转款?高尚说,转款都有证据,现在却只说提证人证言,然后以此说他是挪用。

  高尚认为把判决书和证据进行核对,就能发现判决书说的都是不符合证据的话。“明明是市容局给我的钱,票据非常清楚,却被说成是我自己转的钱。”

  高尚表示,法院再审应该就360万是否挪用进行审判,现在不提360万,又重新找了62万余元说他挪用,这是违法的。高尚还认为有关方面存在隐瞒证据的问题。

  说到市容局基建办的事情和他是基建办负责人的事情,高尚显得有些激动,他质问道:“基建办什么时候成立过?他作为基建办负责人,证据在什么地方?”

  高尚认为这件事情很简单,只要到市容局去查一查,就知道当初有没有成立过基建办,有没有关于他是基建办负责人的任命。

  关于这件事情,高尚表示,现在只有证人证言,且有7种之多,还相互矛盾。基建办负责人这个说法,高尚说从一开始就是人为编造的,后来这一说法就被延续下去。

  说到持有市容局李安详私章一事,高尚说,原来说他私刻,现在又说他持有使用。对此高尚坚决否认。

  高尚向记者表示,此案他将继续申诉,还要控告干预此案的幕后操手。

  庭审前后出现意外插曲

  “高尚挪用资金案”再审审判的30日上午,高尚9点左右就到了法院。随后还有跟他一起来法院旁听的人员,一共10人。其中有孟宪君、两位淮北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和高尚的家人。

  之前高尚已告知法官他会带10个人来旁听。到法院后,一位法院女士对高尚说,这些人都要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要说明他们与高尚是什么亲属关系。一听这话,高尚急了,要求法院拿出依据,与法院发生了争议,后来法院也未再坚持。

  一位来参加旁听的人员与一位穿黑色西装的男子也发生争吵。这位旁听人员指责穿黑西装的男子不该出口伤人,并要求其说出姓名。穿黑西装的男子不再争吵,悄悄离去。

  开庭后,高尚之子又与法院的法警发生了争执。高尚的家人告诉记者,因为高尚之子不小心碰破了法院的玻璃,结果被送到了当地派出所解决问题。高尚说,到了晚上这事不了了之。

  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进

  高尚挪用资金案 审理及申诉始末

  ■2005年5月13日,淮北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高尚,理由是高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385万余元,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罪。

  ■2005年7月18日,淮北市公安局给淮北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称,高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444万元,侵占资金3万元,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2006年3月21日,相山区检察院给相山区法院的起诉书中称,高尚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资金数额较大,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9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

  ■2006年9月13日,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中称,检方认为,高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高尚无罪,属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有误。

  ■2006年12月11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判高尚犯有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撤销一审判决,并追缴高尚犯罪所得710784元。

  ■2007年10月18日,高尚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8年3月2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

  ■2008年3月25日,高尚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高院将申诉转至淮北市中级法院。

  ■2009年7月30日,淮北市中级法院第二次驳回高尚申诉。此后高尚再次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11年2月2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高尚的申诉。认为高尚申诉理由不成立,希望其服判息诉。

  ■2012年3月10日,傅延华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向最高法院提出《关于申请要求对高尚案件再审的建议》。

  ■2012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通知高尚,高院不对他的案件提起再审。

  ■2013年初,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递交的材料转至安徽省检察院审查处理。

  ■2013年11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高尚申诉案立案复查。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法做出再审决定。2014年5月4日,安徽省检察院向高尚发出“刑事申诉终止复查通知书”,称因安徽省高级法院再审,对其申诉一案终止复查。

  ■2014年12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高尚挪用资金案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没有发现任何领导干预办案的情况。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高尚挪用资金”。此前该院曾决定于10月22日开庭再审此案,后临时推迟。

中国全民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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