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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遭遇车祸陷窘境 法律援助及时相助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周文忠)2014年3月17日,霍邱县王截流乡下楼村年七旬老人郑某和往常一样蹬着人力三轮车前去高塘镇街道卖东西,当他骑行至高塘镇高塘沿岗河大桥段时,被由南向北疾驰而来的自卸大货车当场撞翻,倒地昏迷。事故发生后,老人亲人和肇事司机陈某赶紧把老人郑某送往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105医院抢救治疗,虽经及时治疗保住了性命,但身上多处骨折却使他落下了终身残疾。霍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肇事自卸大货车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人郑某住院多日,花去2万多元的医疗生活等费用,郑某家人多次要求肇事方支付相关费用,肇事车主只垫付住院押金1万元,没再拿过一分钱。肇事车主李某认为自己的自卸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而且是‘全保’,本人不应该去支付相关费用,老人的相关费用应有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后来在交警的多次调解下也未果。2014年8月份,霍邱县王截流司法所在开展法律援助进村组活动时,老人家闻讯后赶紧来咨询,他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可以免费通过法律援助获得赔偿时,老人家高兴地喜出望外,他及时申请了法律援助,期望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受理此案后,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当日即指派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验丰富的王截流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冯林芝代理此案。接案后,冯林芝迅速与老人家取得联系,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赶紧撰写起诉状,指导老人将肇事司机陈某、车主李某、肇事车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并代理其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共计人民币64269.15元。

  霍邱县人民法院石店法庭承办该案件后,2014年年底作出判决: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肇事车主李某赔偿老人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元余。目前,各项赔偿款已全部到位。拿到赔偿款的郑老爷眼含热泪,对法律援助援助人冯林芝道出了心中的感激:“感谢冯所长、感谢王截流司法所!法律援助真是我的大恩人!”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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